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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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正文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代码:0055 ,国家代码:13002)

学校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金海三道433号(金海校区);瓯海区金竹路48号(金竹校区)(邮编:325011)。

办学性质:民办(国有)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条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

第 四条 学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温州经济产业发展趋势设置专业,坚持“产教融合”,构建“特色产业学院”,打造多元融合矩阵,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学校建有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省实践育人示范基地、省中小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及职业体验基地、温州市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温州市优秀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现已建成特色产业学院27个,深度合作企业200余家。学校已成为辖区企业名副其实的人才“蓄水池”,打响了“金蓝领”育人大本营的品牌,更实现了产教融合的“校政企”发展模式,学校新生报到率、学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月收入等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和同类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标准,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有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2.学院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3.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情况

第九条 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学院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空中乘务专业收费标准14000元/学年(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特殊岗位培训及就业安置校企合作费另由企业收取);护理专业收费标准135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省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专业收费标准13000元/学年;现代物业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1000元/学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120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外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生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

第十条 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2000元;5人间每生每学年17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毕业标准: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学分到达专业要求并符合毕业其他条件者, 由本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就读校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民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健康管理专业在金竹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在金海校区就读。

第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7-86533927,86533901,86556791,86533905

2.传真:0577-86533927

3.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金海三道433号

4.E-mail 地址:

5.院校网址:

6.学院招生联系人:黄成良

7.学院负责人:王佑镁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30日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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