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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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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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085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院具有60多年建校历史,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 北京: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考生);
2. 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部分省市含艺术类考生)。
第十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或会考成绩合格)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5.对于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美术科加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
第十六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为一年。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零二一年四月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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