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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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材料审核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学校对报名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给予综合测试资格。综合测试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特长类考生不占用名额。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综合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
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语言为英语。考生先统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倍筛选部分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同分同入)。
综合测试结束后,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入围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3倍。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生届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温州肯恩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计算形成(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总人数的85%以内。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 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 9:00至2020年6月5日 16:00;
(二)评审结果查询及报名缴费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至2020年6月18日16:00(超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准考证打印:2020年7月3日9:00起;
(四)考生报到、综合测试: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综合测试结果查询:2020年7月21日起(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通过我校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 140 元/人。
第九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与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八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325060
咨询电话:0577-55870111(转1)
微信公众平台: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QQ 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招生信息网:http://www.wku.edu.cn/zsjy/swyt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监督电话:0577-5587004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温州肯恩大学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招生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肯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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