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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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二)退役士兵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修业年限

工业分析技术

30

3年

3-6年

物流管理

30

3年

3-6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3年

3-6年

新能源汽车技术

30

3年

3-6年

电梯工程技术

30

3年

3-6年

合计

150


(三)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下岗职工等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修业年限

园艺技术(农业经理人方向)

50

3年

5000

3-6年

合计

50


(四)运动专长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备注

应用化工技术

1

运动专长类招生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运动专

长考生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田径、篮

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

球专项之一)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

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

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

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

成绩获得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前)

旅游管理

1

市场营销

1

物流金融管理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

园林工程技术

1

食品营养与检测

1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1

国际贸易实务

1


第五章报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考生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首先要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后才能参加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相对应。

(二)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于次日登陆潍坊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wfvc.cn/)首页按照提示流程进行缴费。(免试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二)免试考生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于规定日期前上交或邮寄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一式二份报学校招生就业处。(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运动专长类考生报名: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网上报名后,于规定日期前上交或邮寄身份证复印件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原件及成绩证书原件,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考试。

第十七条考试形式及科目

(一)单独招生考试(测试)形式及科目

(1)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测试)分为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满分为20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50%。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不单设其他语种试题)和数学。

(2)学院根据所报专业组织网上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面试内容注重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测试由各考评组从专业面试题库中随机抽题,考生回答,由面试专家进行评分。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和下岗职工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根据所报专业组织网上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100分。

(二)综合评价考试(测试)形式及内容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赋分(由学校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两部分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采用网上面试形式进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赋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10%和30%。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一)单独招生录取

普通类录取:将春季高考各专业类别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4的比例划定笔试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根据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相同,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依次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以此类推。若专业计划仍未录满,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未完成的专业执行计划可在专业类别间调剂使用。春季高考考生不能跨专业类别调剂。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下岗职工录取: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入学后单独编班,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可工学结合,集中学习时间不低于总学时的40%,修业年限一般为3-6年。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视考生报考和测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资格线,资格线线上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三)学前教育专业录取

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严格按照该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超出专业计划数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只填报学前教育一个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达不到本专业录取线将作退档处理。

(四)<![endif]>运动专长类录取

运动专长类考生单独划定资格线、单独录取,上线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超出专业计划数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五)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0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0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3082706。

第五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文件(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退役士兵类被我院录取后,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等相关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退费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

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学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n

邮政编码:261031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潍坊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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