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2020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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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0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入学后,转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60

举报电话:(022)59655318(纪委办公室)

邮编:300350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QQ群号:295142103

网址:www.tcc1955.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乘车路线:滨海国际机场、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均可乘坐地铁至复兴门站,然后转乘220路公交车,到商务学院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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