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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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正文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13948,在陕招生代码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学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学校、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丹南新区,占地面积57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有固定资产5.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395万元;馆藏图书57万册;有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6个。

现招生三年制高职专业17个(另2018年度申报的中医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工业机器人3个专业已上报待批),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7个,现有在校生7900余人。业已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等7大专业类群,建成了7个省级重点专业(护理、临床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学前教育),列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校企合作试点项目1个,省“一流专业”培育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学院设有护理系、医学系、人文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公共课教学部、思政部和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1个职教培训中心、1所现代化图书馆,有二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实验幼儿园各1所。

第六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编:726000 学院网址:www.slzyjs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就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其中招就处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生源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核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录取综合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新生报到收费工作;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各系负责配合考试录取及新生统计工作。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学校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www.zsjy.slzyjsxy.com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0112 0914-2998383 0914-23969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十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已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19年3月15日-22日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面试和职业技能性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9年3月15日至22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含高中同等学历人员)两类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测试强调综合评价,重点评价考生平时学业成绩和思想品质,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为:

1.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300分)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通过评委现场测试本专业有关问题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进行换算,计算出平均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3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主要考察文化基础、面试和职业技能性测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以申报专业关联基础知识提问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量化后评定,满分100分。

(3)职业技能性测试:通过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写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性测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信息上报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9年4月8日8:00至4月15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的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商洛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财会、教育类专业5200元/年;医学、老年保健与管理、工科类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商洛籍家庭经济困难户子女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并一次性补助生活费等优惠政策。商洛市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6000元/年/生。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学生均能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名额由教育厅分配;国家助学金分3500元/年/生和2500元/年/生两档,比例为在校生的27%;校内设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为1500元/年/生,比例为在校高职生的6%;校内助学金为1000元/年/生,比例为在校高职生的25%。

第二十三条 校内设有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发放2000-4000元/学年的劳动报酬。对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场地、装修、水电等支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贫困生可申请国家雨露计划3000元/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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