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内容如下,更多高招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高招帮APP和高招帮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高招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高招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十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章 组织保证

第四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一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十三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章 相关事宜

第四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十五条 体检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 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十六章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50104

咨询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

官方QQ:800016365

学院网址:http://www.sdp.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dp.edu.cn/zs

考生可在经十路乘坐K301、BRT971公交车,在“山东职业学院”站下车,路南即为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职业学院

添加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高招帮”,关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输入【山东职业学院分数线、山东职业学院高招群、山东职业学院排名、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目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山东职业学院王牌专业】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山东职业学院高考招生信息或资源

山东职业学院高招公众号 高招帮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cnjiao.net/sdzyxy/54062.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