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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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根据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考生。

3.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免试录取报名的退役士兵。

4.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单独招生对应专业学习。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如有需要,学院将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报告,追加录取计划。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1)考生须于5月21日至24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登录我院招生咨询网(www.zsc.qtc.edu.cn),在“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山东省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和获奖证书的扫描件于5月27日前发至我院邮箱:zsc@qtc.edu.cn。我院对考生提报的材料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院将对考生申请进行终审。

5.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如录取超出总计划,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增加招生计划数。

6.优先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体育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获得奖项等级优先进行录取。考生须于5月27日前将获奖证书、组织单位的相关文件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信箱:zsc@qtc.edu.cn。

第二十条对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其学制、修业年限、教学安排,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读高职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鲁退役人发【2019】7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6月8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将通过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凡在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院将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每生·年)

酒店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日语、茶艺与茶叶营销、电子商务、学前教育(师范类)、会计、应用韩语专业

4800

机电一体化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化工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

5000

旅游管理(中新合作)专业

12000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8000


2.住宿费:根据学院公寓住宿条件不同,按 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设立了0532-86105596资助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置“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各级各类资助。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建立了校内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渠道。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有效支持。认真落实建档立卡生源学生资助政策。在校内建立了“爱心超市”,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网址:www.zsc.qtc.edu.cn 。

二级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咨询电话

海尔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0532-86106036

信息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

0532-86105637

生物与化工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

0532-86105587

旅游学院

酒店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中新合作)、旅游日语、应用韩语、茶艺与茶叶营销

0532-86105301

商学院

电子商务、会计

0532-86105279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师范类)

0532-86101323

艺术学院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

0532-86105253

基础教学部

健身指导与管理

0532-8610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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