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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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的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 “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普通类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美术专业、退役军人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分别按照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普通类专业总招生计划数,按照1:1.05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报各专业都无法录取且在其他专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2.美术类专业

(1)根据美术类专业总招生计划数,按照1:1.05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报各专业都无法录取且在其他专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在美术类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依据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

该专业不允许和其他专业兼报,录取时分别根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专业单独划线录取。首先对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一专业未满额,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对专业二、专业三报考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排序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本专业录取。

5.退役军人类专业

退役军人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根据退役军人类总计划1:1.05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报各专业都无法录取且在其他专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在退役军人类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际执行计划按照该专业参加测试人数×90%的比例确定(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调出计划转入其他专业使用。

单独招生各专业计划按照普通类、空中乘务类、退役军人类分别核算;综合评价各专业计划按照普通类、空中乘务类、美术类、中外合作类、退役军人类分别核算。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学院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调减的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八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外语测试科目和在校期间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改委统一的标准。

1.学费标准:学分制收费(按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文件执行。

2.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学年(录取到该专业的考生不允许调整专业)。

3.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4.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年, 8人间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退费标准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有关资助政策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积极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资助。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生学历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和山东省规定的统招生同等待遇。已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考生须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已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考生可登录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及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查询。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九水东路599号

电话: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网址: www.qchm.edu.cn

QQ专线:800088287

传真:0532-80677220

邮编:266100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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