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0年10月9日修订)

发布时间:2021-10-18 编辑:高招帮小莉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0年10月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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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0年10月9日修订)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的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出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5%以内(符合第四条第(三)至第(七)款的学生,不受拟转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限制)。
第三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下列第(一)款条件同时,满足第(二)至第(七)款条件之一:
(一)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质良好,无违纪记录。
(二)课程考核无不及格记录,智育排名在本专业前50%(含50%)以内的学生。
(三)课程考核无不及格记录,获下列奖项之一的学生(限排名前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挑战杯本科生学术(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四)对拟转专业确有特长,课程考核无不及格记录 ,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限排名前三),可转入竞赛所属领域的相关专业。
(五)确有特殊学习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一般应从工学或理学类专业转入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学科等我校所设专业学习。
(六)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
(七)参军退役本科学生复学后,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预科生、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录取的学生;
(二)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三)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五)已取消学籍或应予退学者;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除当年新增专业外,全校所有正常开设的本科专业,由各学院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教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提出能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接收专业的专业要求与考核方案(含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并报教务处审批。各专业考核方式中,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在籍年级人数的15%。符合上列第四条第(三)至第(七)款的学生,不受拟转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限制。
第七条  教务处审核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接收专业的专业要求与考核方案。
第八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教务处预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
第十条  接收学院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对于符合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款的学生,考核一般应采取笔试+面试的综合选拔方式,着重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个人特长。接收学院根据考核综合情况,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对于符合第四条第(三)、(四)款的学生,经转出、转入学院审核后可直接转入竞赛所属领域的相关专业或符合规定的专业,并报教务处。对于符合第四条第(五)、(六)、(七)款的学生,由转入学院审核后,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由分管校长、校纪委办、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上网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第十二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凭所在学院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三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必须补修。
(二)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的学生只允许跨大类转专业,同一大类内不同专业间调整只能通过专业分流,对于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直接转入到大类中具体专业,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贝尔英才学院学生专业分流按照贝尔英才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允许符合第四条第(五)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试读(原则上至少在原专业读完一学期),试读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试读期间学籍信息不作变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5日印发的《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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