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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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正文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2020级新生拟在后期前往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淳新校区。

第六条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坐落于麒麟科技创新园内,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全院在职教职工近400人,在校生一万余人。

第七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学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计划分配,并报教育部、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二条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尊重考生意愿,原则上按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并分配专业。

江苏艺术类专科(美术)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江苏高职(专科)院校(文、理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批次其他专业。江苏高职(专科)院校(文、理科)注册入学按照2020年《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及《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执行。

江苏省外普通类的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或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其中,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总分均须达到专科省控制线,按照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宁价费【2003】269号)。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新生入学须知资助政策文件。

第三十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邮政编码:211135

招生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70899

招生传真:025-84170687

电子信箱:800081589@b.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4190109

招生监督邮箱:05025@nim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nimt.edu.cn/website/enrollment/index.jsp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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