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宁波诺丁汉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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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材料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成绩(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共10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折算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初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批判性思维、沟通交流能力等。学生先统一参加笔试,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的比例筛选部分学生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至6月8日下午17:00

2. 材料评审时间:6月9日-6月15日

3. 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等:6月16日-6月19日

4.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10日起

5. 学校综合测试时间:7月14日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7月18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成绩须不低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一段线。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须满足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A

6A

7A

8A

9A

10A

成绩折算(分)

75

80

85

90

95

100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人民币140元/人。

第二十三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180668,88180004

招生网址:https://www.nottingham.edu.cn/cn/Study-with-us/

电子邮箱: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宁波诺丁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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