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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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目前在校师生近万人。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前60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电子商务类生产性示范实训基地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
第四条 学校设有贸易物流类、信息与智能工程类、创意设计类、旅游会展类、城市园林类、应用外语类、财会金融类、汽车类、建筑类等9个专业类群,设有29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我校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计划共220名,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 |
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备注 |
电子商务 |
50 |
三年 |
6000 |
走读 |
物流管理 |
50 |
三年 |
6000 |
走读 |
酒店管理 |
90 |
三年 |
6000 |
合作企业免费提供员工宿舍 |
园艺技术 |
30 |
三年 |
浙江省内户籍免学费;浙江省外户籍6000元/年 |
走读 |
注:1、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2、书费等代收代管费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3、最终招生计划视报名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七条 报考条件。学历条件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视为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报考对象为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2019年各类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幼儿园在职教师等。
第八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填报网址为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九条 报考缴费。考生需缴报考费140元/人,来学校参加测试时现场缴费。未缴报考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考费不退。
第十条 考试方式。通过面试形式重点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五章 现场确认及测试
第十一 条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必须来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3日早上8:30—11:30,地点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第十二条 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若“第二志愿”、“院校服从”志愿考生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则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考生未参加第一志愿院校测试则不列入我校剩余计划的补录名单中;若“第二志愿”、“院校服从”志愿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另行组织测试择优录取。
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后可免试入学。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及内容。我校测试内容主要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下午13:00开始,具体考试科目、形式、分数、时间与要求如下:
科目 |
形式 |
分值 |
时间 |
考试要求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面试 |
100分 |
5-8分钟 |
届时详见招生网《考生测试须知》 |
第六章 录取流程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不足再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从服从调剂考生中录取补足;我校招生专业中若某专业一志愿人数加服从调剂人数总录取不足20人,则结合考生志愿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同等条件下有与报考专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录取。
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
第七章 教学组织形式
第十五条 为落实“质量扩招”要求,我校第二阶段扩招学生将采取“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假期、晚间等时间,采取弹性学制培养。教学方式采用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 六 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其 它
第十 八 条 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学分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 九 条 保障政策。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第二阶段社会扩招专业均为走读制,校内不提供住宿。
其中酒店管理专业免费入住合作企业的员工宿舍。其它专业若合作企业条件允许,可向企业申请住宿。
第二十一条 酒店管理专业入校后需按行业标准进行健康体检,获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若体检未通过则不再录取到该专业,但允许考生转到我校其它高职扩招专业。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www.nbcc.cn/zsw
邮箱:nbcczsb@nbcc.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制订,各学年教学安排届时以下发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9日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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