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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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十二条 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初审结果将于6月15日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素质特长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初审成绩(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A-15分,B-9分,C-6分,D-4分。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6月15日至6月25日进行缴费,在报名系统内点击“报名缴费”,进入我校缴费平台jf.nbdhyu.edu.cn,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3.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6日—7月13日。建议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打印。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面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面试:采用单独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安排在7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2.素质特长: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申请素质特长生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否则不予认定。素质特长满分为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个类别的素质特长,可累计得分,最高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依据,面试时不进行现场展示。素质特长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表2: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对照表
(注:以下成果均须在高中阶段取得,特别注明“不限高中阶段”除外)
序号 |
类别 |
竞赛(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计分 |
备注 |
1 |
学科竞赛类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
国际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
5 |
||||
2 |
科技创新类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
5 |
||||
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让专利) |
|
10 |
须第一发明人 |
||
3 |
语言文学类 |
全国性外语比赛(含“外研社杯”全国中小学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全国总决赛三等奖以上(含) |
1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含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
全国总决赛三等奖以上(含) |
10 |
|||
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
|
10 |
|
||
4 |
体育特长类 |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
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 |
10 |
不限高中阶段 |
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八名 |
10 |
仅限个人项目 |
||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
省级比赛前八名 |
5 |
|||
5 |
艺术特长类 |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
A级 |
10 |
不限高中阶段 |
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三名 |
10 |
仅限个人项目 |
||
省级比赛前三名 |
5 |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入围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分(1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财经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10分)÷1.1×30%+高考总分÷7.5×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赋分后取平均值。
第十八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若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统一高考招生。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二十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ufe.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官微:nbdhy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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