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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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正文


(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项目: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校长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7)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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