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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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G;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对投档考生分配招生专业。
3. 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
(2)山东省舞蹈表演专科、本科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3)山东省音乐学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4)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 70%。
(5)山东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30%,文化成绩占 70%。
(6)安徽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新疆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吉林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
6.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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