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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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文史、志愿,学院普通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投档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再遇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一)美术类、体育类、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山东省认可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其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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