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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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烟台理工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烟台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四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省不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2021年学校美术类专业仅在山东省内招生,承认山东省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应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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