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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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广东警官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
在实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工作实施方案>》(粤招〔2020〕15号)中关于同分处理的有关规定录取。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实行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专业不可调剂。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考生需与本校、专项培养的地市级公安局和地市级委组织部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考生档案迁入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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