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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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学校严格按照各省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 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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