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枢中学简介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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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枢中学简介和官网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市文枢高级中学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民事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仙鹤街88号
第五条办学理念:让你充分发展
第七条校训:诚、仁、智、健
第八条发展目标:省内知名、市内领先,本色过硬、特色鲜明、质量上乘、内涵丰富的优质三星高中
第二章学校组织管理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第十条校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校长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力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二、校长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实行校务公开,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和全体教职员工的智慧和力量。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五)按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一条副校长由校长推荐候选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办公室(含秘书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由党政考察、民主测评、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党总支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各处室和工、团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校长主持,主要讨论学校重要事项,评选产生各类先进。
(二)行政会议由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例会组成,分单双周召开。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决定学校重要事项和常规工作的落实。
行政例会由校长、副校长、处室负责人和党、工、团负责人组成,主要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的决策、决定,研究布置学校常规事务的具体措施、方案,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工会、团组织和退离休教师协会等发挥重要的民主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学校其他各种工作制度有机配合。在“一主两翼”新型管理体制中,“校长负责制”是中心,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更好地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其他执行系统得以落实。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精神,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和考核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经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在校长负责制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型制度。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专家等人员组成,他们的责任是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进行协调和审议。
第十八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九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评议方式对学校领导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十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会员、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四条坚持全员育人的理念,优化德育队伍,细化德育活动,建设优良校风。
第二十五条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德育网络,增强教育合力。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并不断丰富校本课程。
第二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九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各年级设备课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组长、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分年级设置教学班。以教学班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组织、教育和指导的责任,负责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南京市、秦淮区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和《文枢高级中学教学常规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模块检测、教学质量评估检测和期中、期末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工作。
第三十三条坚持多元化评估教师工作原则,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开展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四条坚持后勤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第三十六条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学校财务室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开源节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四十条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做好师生膳食工作。
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四十二条抓好校园卫生。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搞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四十三条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四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教师以“严格、严谨、开放、开拓”为教风。
第四十八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一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二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五十三条教师、职员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档案,并严格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程序和制度。
第五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集体,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五十八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五十九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秦淮区教育局审批。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执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文枢高级中学校长室。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秦淮区教育局审批核准之日起执行。
官方网址:http://wsgz.njqh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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