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07 编辑:高招帮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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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正文
录取政策
(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须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高 考志愿填报系统"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学校综合评价招生 专业范围内并且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同时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 合评价录取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间不 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投档分、学校面试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考 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 (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 *70+ (学校面试分/ 面试满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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