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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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章程 正文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开展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8880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笔试、术科考试(含面试)及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本校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分全省统考及公费定向(世行贷款项目)两种类型。

全省统考类型报考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毕业生。

公费定向(世行贷款项目)类型报考条件:具有本校世行贷款项目计划县(翁源县、惠来县、普宁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招生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全省统考类型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河源市物价局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元/学年)

前三年

后两年

小学教育

50

五年

2900

5250

英语教育

50

五年

3400

6410

美术教育

50

五年

5000

10000

体育教育

50

五年

4300

6410

音乐教育

50

五年

5000

10000

合计

5个专业250人

住宿费: 1500元/学年。

教材费:代收500元/学年,毕业时按实际结算后多退少补。

收费依据:暂按河价函【2012】98号文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费定向(世行贷款项目)类型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专业

计划来源地

计划数

小学教育

韶关市翁源县

10

揭阳市惠来县

163

揭阳市普宁县

120

合计

293人

第六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全省统考类型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地点: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8-23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3-26日。

2、网上报名程序:考生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gz)预报名,按要求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报考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每个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每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术科考试分音乐、美术和体育等3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种术科考试。

3、现场确认报名: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3-26日考生持网上预报名回执、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含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毕业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毕业生提供)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符合生源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并经生源地地级市招生办盖章确认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实行网上缴费确认。

5、考生凭现场确认报名时取得的报名登记表回执于文化课考前一天到文化课考点领取准考证。

第十八条 公费定向(世行贷款项目)类型报名时间及方式

揭阳市中考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3日-13日,未在报名时间报名的,可在3月20日-30日参加补报名;韶关市中考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中旬。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以各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全省统考类型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包含文化课考试及术科考试(含面试),文化课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本校。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文化课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及普通类专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以上视为合格。术科考试(含面试)时间:2019年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第二十条 公费定向(世行贷款项目)类型考试安排:考生须参加户籍所在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以及地市教育主管部门与本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中考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为准。面试时间为:揭阳市2019年6月27日-28日、韶关市7月6日,具体实施办法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第七章 录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对考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全省统考类型录取方式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术科考试(含普通类专业面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本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本校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术科考试(含普通类专业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考试(含面试),凡是没有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考试(含面试)的考生一概不录取,我校不承认其他院校组织的术科考试(含面试)成绩,术科考试地点:我校本部。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本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公费定向(世行贷款项目)录取方式

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属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种术科考试。

第二十六条 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我校五年一贯制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中职阶段资助政策:本校为符合粤财教[2013]54号文件规定的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的学生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学费资助,根据财政实际拨付金额抵扣应缴学费。

2、高职阶段奖助贷政策:高职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3、勤工助学金: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 hypt.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2-3800035

传真:0762-380003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高职层次)、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学制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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