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编辑:高招帮小莉
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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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正文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县(市)招生办: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区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科目包括2021年普通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英语及小语种)、理科综合及文科综合,核对内容为:
(一)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五)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
1.申请时间:6月23日至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地点:考生本人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定地点。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的“考试招生—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或“普通高考—普通高考统考”栏目下载。
(二)汇总上报。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核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申请表》无误后,于6月25日15:00前,以设区市为单位通过广西国家教育考试综合考务管理平台上传下达系统上报我院。
(三)复核结果反馈。
我院将于6月27日17:00前将成绩复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市须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市自行决定(可电话告知考生,也可约定时间由考生到指定地点查看或查询)。
(四)复审。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准考证到我院申请复审。
1.时间:6月28日至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南宁市柳园路6号)信访楼信访大厅。
3.复审结果告知时间及方式:复审组进行复审后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并于6月30日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
我区普通高考网上评卷是自动分发试卷、自动统计分数,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有严格的技术控制和人工监控,并经过多重校验。多年来,我区普通高考评卷结果准确,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
 
附件:1.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2.2021年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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