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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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3.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进行报考。

4.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志愿,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16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30分,总成绩750分。

对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总成绩750分。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75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满分为450分;学校考核成绩占40%,满分为3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网上测试。

第十八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春夏季高考、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文化素质考核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春夏季高考、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按照数学、物理、英语、语文、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科目顺序择优录取。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录取结果的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8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除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文科600元/生/学年,理科800元/生/学年。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完140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8人间,6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退役士兵类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情况予以减免学费。

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九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学生待遇

第三十一条 根据规定,2020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学制三年,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二条 单独招生录取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修业年限3-5年,利用周末时间每学年集中授课不低于400学时。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考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34-2557226。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免费咨询电话 :400-155-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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