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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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正文

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9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建设航空学院。开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50个招生专业,招生范围覆盖全国17个省区。全日制在校生15531人。教职工842人,其中专任教师639人。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477人,占74.6%;双师素质教师550人,占86.1%。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2人,省职教青年技能名师2人,“2016齐鲁最美教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明确了建设黄河三角洲地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技能与新技术培训基地、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继续教育与文化传播中心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提高“产教融合的契合度、人才培养的满意度、经济社会的贡献度”的办学思路;确定了立足黄河三角洲,服务黄蓝国家战略,把学校建设成为内涵质量卓越、示范带动明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三)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四、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一)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申请免试的考生需为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4)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考生需符合山东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

五、报名方式及考试组织

(一)考生需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的单独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同时,需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dyxy.edu.cn)“单独招生报名” 系统进行信息确认与缴纳报名考试费7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二)申请免试,报考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后,须于考试前上交有关获奖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测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4.参加航空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持面试合格证及双方协议(复印件);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六、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

1.夏季高考类考生综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及职业适应性相关知识,总分为30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语文占120分、数学(不分文理)占80分、英语占60分,职业适应性知识占40分。

2.春季高考类考生的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30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语文、数学各占70分、英语占40分,专业基础知识占120分。

3.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农民工单独招生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处理信息能力、日常应变与对职业素养的认知等,总成绩300分。

4.航空学院单独招生的6个专业,考生必须通过前期面试后方可报考。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

2.考试地点:东营职业学院(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七、录取原则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夏季高考文科、夏季高考理科、春季高考各类别、校企合作招生专业、退役士兵类招生专业、运动专长类招生专业、技术技能类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3.考生可根据自身类别及学校单独招生各类别编报专业,兼报2-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春季机械、汽车、畜牧兽医、医药、护理、学前教育等类别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无效。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八、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附件1。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二)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企业资助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九、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附则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

联系人:尹凤川

传真:0546-8060069

邮政编码:257091

网址:http://zs.dyxy.edu.cn

监督电话:0546-8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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