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内容如下,更多高招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高招帮APP和高招帮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高招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高招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1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1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du.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举报邮箱:jjwbgs@dlut.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添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高招帮”,关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输入【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分数线、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高招群、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排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计划、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目录、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电话、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王牌专业】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高考招生信息或资源。
本文来源:http://www.cnjiao.net/dllgdxcsxy/50773.html
推荐阅读
-
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选科要求对照表(在江苏招生专业)
新高考改革后,大学很多专业在招生时对考生提出了选考科目要求,以下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年大连理工大学在江苏招生专业模式选科要求对照表,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信息……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2020年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报名条件)
年是实施强基计划第一年,大连理工大学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是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年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选拔程序等,供大家参考:为全面贯……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2020-2020大连理工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48个(国家级
高考填报志愿时,大连理工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有哪些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官网发布的信息可知,大连理工大学共有个专业入选了国家级一流本科……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选科要求对照表(在湖南招生专业)
新高考改革后,大学很多专业在招生时对考生提出了选考科目要求,以下是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年大连理工大学在湖南招生专业选科要求对照表,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信息为准:院……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选科要求对照表(在重庆招生专业)
新高考改革后,大学很多专业在招生时对考生提出了选考科目要求,以下是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年大连理工大学在重庆招生专业模式选科要求对照表,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信息……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选科要求对照表(在辽宁招生专业)
新高考改革后,大学很多专业在招生时对考生提出了选考科目要求,以下是辽宁省教育厅公布的年大连理工大学在辽宁招生专业模式选科要求对照表,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信息为准……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大连理工大学年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塑,学制四年。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等省份招生,不单独组织校考,采用上述各省美术……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美术类专业对外语成绩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年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塑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但要求美术类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分)。更多细节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年艺术类专业……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2021年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本网从大连理工大学了解到,年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入口
本网高考频道从学信网了解到,大连理工大学年强基计划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年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或点击以下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考。具体相关如下:报名时间大……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特殊情况申请表
附表:大连理工大学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特殊情况申请表姓名性别强基计划报名号电话身份证号申请原因残疾伤病详细说明考生签字:年月日体育教师签字考生家长签字高中意见校长签字:学校盖……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工程”和“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类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大连理工大学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大连理工大学成立于年月,与共和国同龄,年即被列入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工程”和“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高校名称(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
日期:12-04 阅读量:20 -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工程”和“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类建设高校”。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
日期:12-04 阅读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