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美术类)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大连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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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美术类) 正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8.87万㎡(其中产权36.6万㎡,非产权42.27万㎡);专任教师43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169.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362.9元;图书9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2)其它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我校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动画

四年

4-7年

艺术文理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产品设计

四年

4-7年

艺术文理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对开放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辽价发〔2016〕36号)相关规定,学校的学费和公寓费收费标准已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并按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1-4号公寓楼每年3000元/人;

5-7号公寓楼每年3500元/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校2021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和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除了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两个专业再选科目必选化学外,其余专业再选科目均为不限。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6.对满足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7.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

(1)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当总分相同时,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8.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统考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1)有文件明确给出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使用所在省(市、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市、区)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没有文件明确给出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在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0、86245075(兼传真)、86245076

大连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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