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北京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内容如下,更多高招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高招帮APP和高招帮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高招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高招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北京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正文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京大学
添加北京大学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高招帮”,关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输入【北京大学分数线、北京大学高招群、北京大学排名、北京大学招生计划、北京大学招生目录、北京大学招生办电话、北京大学王牌专业】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北京大学高考招生信息或资源。
本文来源:http://www.cnjiao.net/bjdx/45831.html
推荐阅读
-
北京大学2021年各省本科招生录取分
省份类别文科分数线理科分数线其它分数线北京限物理组北京限物理或化学组北京不限组北京不限组天津不限组天津物理或化学组天津物理科目组天津不限组河北物理组河北历史组山西一批内蒙一……
日期:10-28 阅读量:2200 -
北京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历史学类专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号)、《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强基计划历史学类培养方案如下。历……
日期:10-28 阅读量:2195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坐落在深圳美丽的莲花山畔,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建成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医院于年底建成开业,年月医院正式更名为北……
日期:11-12 阅读量:2194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我院始终秉承以科学精神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以循证医学为基础,以求实创新为动力,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临床服务。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形成了综合实力卓越、亚专科齐备、特色病种鲜明……
日期:11-12 阅读量:2193 -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采用推荐免……
日期:11-06 阅读量:2180 -
北京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
日期:10-28 阅读量:2178 -
北京大学高考分数线
北京大学高考分数线在不同的省份分数线不同,请查阅高招帮分数线频道查看。……
日期:11-17 阅读量:2171 -
北京大学2019年各省本科招生录取分
省份类别文科分数线理科分数线其它分数线北京一批天津一批河北一批山西一批内蒙一批辽宁一批吉林一批黑龙江一批上海物理科目组上海不限科目组江苏一批安徽一批福建一批江西一批山东一批……
日期:10-28 阅读量:2168 -
北京大学2021年“数学英才班”招生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探索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新模式,北京大学在认真总结长……
日期:10-28 阅读量:2168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创建于年,是中国人自行筹资建设和管理的第一家综合性西医医院,最初命名为北京中央医院,中国现代医学先驱伍连德博士任首任院长。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
日期:11-06 阅读量:2167